tuiguang9007
tuiguang9007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成都要债公司: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1-19
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特定环境中,当债务责任人故意逃避行

使他所享有的针对次级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相应的合法权益之际,该债权人得以在自己的名下列入到次级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之中,主张自己应得的权利。

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人代为求偿权”制度的内涵。

在此过程中,法律层面上的规范要求债权人的请求必须符合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原则,而且债务责任人对于次级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明确且已经到期。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责任人必须实际表现为怠于或是故意不采取任何行动来行使上述权利,或者没有选择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去主张自身的权利。

再者,如果债务责任人怠于行使这些权利的行为已然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害的话,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要想实现此类主张,债权人需要向具有适当司法管辖权限的相关地区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且就其主张的范畴来说,还应遵循债务人对次级债务人的债权范围进行限制。

简言之,所谓的代位求偿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法定权益,防止因为债务责任人的怠慢或是故意忽视自身的债权权益,从而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发生。

二、第三人代位履行什么义务

第三人代位履行乃指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之中,若是债务人未能履行应尽之债款,此时由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代行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行为。

然而,要进行第三人代位履行务必先满足以下几项必要条件:首要的,便是原有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了的;其次,根据法律或者双方协议的约束,第三人才有替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此外,第三方需要就自己替代偿还债务的意愿明确地告知债权人。

在执行替代履行的过程中,作为第三人并不需要承受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除非其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

而后者所做出的替代性履行则被视为与债务人直接履行同等的效力,因此债权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接受。

但是,若第三人所做出的替代履行不符合先前约定的标准,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债务人提出权益主张。

三、第三人代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在涉及到第三人代位诉讼的争议解决中,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稳定性以及已经届满的宽限期。

其次,作为债务人的责任主体,其应当积极地履行债务责任,但情况恰恰相反,债务人往往未能妥善行使其应得的属于自己的到期债权,这可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缺席行为。

再次,当债权人权益受到债务人消极执行行为的影响,导致自身利益遭受实质性的损失时,才能申请启动第三人代位诉讼程序。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从法律上讲,并非所有的债权都是可以由第三方代为行使的,譬如那些源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因素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包括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在内的各种权利。

综上所述,只有在上述各个方面都能达到要求,第三人代位诉讼才能够正式得以立案并展开诉讼活动。

了解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是什么对很多人来说意义重大。在行使第三人代位求偿权时,会涉及到求偿的范围界定,这与保险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等密切相关。同时,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还存在着时效的问题,时效的起算点、时长等都会影响到权利的最终实现。如果您对第三人代位求偿权的这些方面,如在具体案件中求偿范围的准确判断、时效计算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困难,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上一篇:担保物权实现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下一篇:没有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