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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讨债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能够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时间:2024-09-30
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能够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一、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能够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若针对债务责任方面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地指向了夫妻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所明确的债务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行为并不具备抗衡债权人的效力。

交换意见后,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夫妻之间就其在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处理方式所达成的共识,仅在配偶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债主有权利以整个家庭作为共同被告,无暇顾及和谐的夫妻关系而争取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质上,债务承担(DebtAssumption)乃是在既定的合同框架内,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方签署一项关于债务交易的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以达到减轻自身负担的法律行为。

其主要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转移的债务必须具备有效性;

其次,被移转的债务应当具备可移转性的特性;

再者,债务的转移必须得到第三方当事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认可;

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债务的转移还须经过债权人的批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若针对债务责任方面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地指向了夫妻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所明确的债务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行为并不具备抗衡债权人的效力。

交换意见后,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夫妻之间就其在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处理方式所达成的共识,仅在配偶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债主有权利以整个家庭作为共同被告,无暇顾及和谐的夫妻关系而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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